• 1
  • 2
  • 3
  基础知识
航空货运合同注意事项
航空货运合同注意事项
航空货物重量计算公式
空运集中托运基本知识
航空特种货运的操作方
航空特种货运的操作方

您目前的位置:首頁 > 基础知识 > 空运集中托运基本知识
空运集中托运基本知识

空运集中托运基本知识

东莞市启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0/07/19
  1.由于航空运费的费率随托运货物数量增加而降低,所以当集中托运人将若干个小批量货物组成一大批出运时,能够争取到更为低廉的费率。集中托运人会将其中一部分支付目的地代理的费用,另一部分会返还给托运人以吸引更多的客户,其余的作为集中托运人的收益。
  2.集中托运人的专业性服务也会使托运人收益,这包括完善的地面服务网络,拓宽了的服务项目,以及更高的服务质量。
  3.因为航空公司的主运单与集中托运人的分运单效力相同,集中托运形式下托运人结汇的时间提前,资金的周转加快。
  但是,集中托运也有它的局限性。主要是指:
  1.贵重物品、活动物、危险品、外交信袋等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不得采用集中托运的形式。
  2.由于集中托运的情况下,货物的出运时间不能确定,所以不适合易腐烂变质的货物、紧急货物或其他对时间要求高的货物的运输。
  3.对书本等可以享受航空公司优惠运价的货物来讲,使用集中托运的形式可能不仅不能享受到运费的节约,反而使托运人运费负担加重。
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长安海关鸿图路荣利大厦首层 电话:0769-87886535 传真:0769-87888935
Copyright@2016-2020 东莞市启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物流企划与IT基础信息化服务商:新流